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3-08-31 18:19:19 来源: 鹤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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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支持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1日


【资料图】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支持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充分发挥物流集聚优势对产业牵引拉动作用,加快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我市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电商、物流、产业协同发展走深走实,推动本地产品上行,根据省委省政府支持电商发展有关政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电商集聚发展

1.支持开办电商产业园。对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50家以上,并为入驻企业提供拎包入驻、物业补贴、仓储发货、人才培训、生活配套、业务代办等便利服务的电商产业园,当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园区运营方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达标奖励;连续2年网络零售交易额及地方贡献增幅超过30%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提升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电商示范园区(基地)、省级电商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追加奖励。

2.支持应用同类型电商平台企业集聚。支持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电商产业园,或我市电商产业园招引应用同一主流电商平台的企业入驻,形成应用同类型主流电商平台的电商企业集聚。对新注册应用同一主流电商平台的企业30家以上,且获得该平台专家指导、人才培训、流量扶持等支持的园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综合贡献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建设直播电商基地。对运营1年以上,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活跃主播(或账号)20人(个)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5个以上,帮助市内注册企业带货量一年内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直播电商基地,分别给予基地运营方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电商基地,增加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培育高质量电商市场主体

4.支持电商企业发展。鼓励新引进的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设立具有集中研发、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鼓励注册网络销售企业;鼓励我市开设有网店的生产型企业新注册独立核算的电商总部或法人企业。新注册电商企业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5.推动电商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注册、推广电商品牌,打造网络爆品,推动鹤壁产品拓展销售渠道。对单一品牌日均发单量超过10000单,或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近2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销售本土品牌产品进入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排名前10的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争创示范标杆。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优化快递行业发展环境

7.支持快递企业增长业务量。引导快递、电商企业加强资源共享整合、降本增效。对销售本土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轻工业品,一年内通过本地快递企业发货200万单(含)、300万单(含)、400万单(含)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8.支持快递企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企业新投入全自动分拣、无人机、无人仓、智能识别等设备,单项设备投资额达1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推动快递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支持快递企业适应制造企业需求,提供仓配一体化、订单配送等基础服务,探索为制造业提供供应链服务、嵌入式电子商务等升级服务。对为3家以上我市制造业或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日均发件量超过2万件,且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1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已列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再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奖补所得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1.各项支持政策,视企业贡献确定具体奖励数额,并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12.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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